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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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委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全院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秉着为了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上级学联章程和学院规章制度为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会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会的团体会员。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带领广大同学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构建和谐校园,为同学提供舒适的学习及生活环境,为我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独立学院贡献力量;

(四)倡导和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真诚地为同学服务;

(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讲文明,树新风,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切实建立“学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院级学生会组织对系级学生会组织、系级学生会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责任,将院、系、班三级从上至下串联起来,更好的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提升工作效率,让学生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效率化。

(八)做好本会与其他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等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取得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在注销学籍时失去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会工作和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级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院学生会、系学生会、班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报学院党委、上级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系学生总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年级, 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

(二)审议和表决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提案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

(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

(三)了解本系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第十五条 学代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表决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决定学生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是学代会的执行机构,执行学代会的决议。

第二节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其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常代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副主任从常代会委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组成常代会主任团。常代会主任主持常代会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每期常代会主任团的任期为一年,补选产生的主任团成员任期自当选之日起。

第二十条 常代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行使职权均必须召开实体会议;常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行使各项职权均应经过民主选举或表决。常代会全体会议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召集。经五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提前召集常代会全体会议。主任团应根据委员的情况和意见确定召开常代会全体会议的时间,并在全体会议召开前至少一周将召开时间通知全体委员。常代会全体会议由常代会主任授权后,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前清点在场的常任代表,并宣布与会委员人数及委员委托授权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常代会主任会议和院学生会主席团或五分之一及以上常代会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直接列入常代会全体会议议程。

常代会各职能中心提出的提案、学代会代表提出的未列入学代会议程的提案和常代会委员提出的一般提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代会全体会议议程。

列入常代会全体会议议程的提案和规章草案,经审议,主任团认为需进一步调查、完善、暂不适合交付表决的,可提出暂不表决的动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举手表决赞成的,可责成常代会主任会议待进一步调查、完善,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再行表决。在常代会全体会议正式审议前,提案可以撤回。委员可在全体会议上临时提出提案,由主任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二十二条 常代会各职能中心提出的提案、学代会代表提出的未列入学代会议程的提案和委员提出的一般提案,在提案提出后连续两次常代会全体会议均未列入会议议程的,不再提交常代会全体会议,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在一个月内处理、答复。

第二十三条 常代会委员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就学校工作提出的吁请,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在一个月内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并答复吁请人。常代会相关中心收集、汇总关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吁请,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在一个月内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并公布结果。常代会主任会议有责任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商定的关于吁请的处理方案。

第二十四条 常代会通过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和补选常代会主任、副主任,任命职能中心负责人;

(四)监督常代会各职能中心和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五)审议和批准常代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常代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常代会主任会议。包括主任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主任会议成员出席会议,主任会议方得召开。常代会主任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常代会全体会议,确定会议议程;

(二)维护学生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各种方式收集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对学校建设发展事项的意见建议;

(三)接受学生对于常代会主任团成员、委员失职渎职、违纪、不符合任职的资格条件或其他不当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领导常代会工作,处理常代会其他重要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常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维权服务中心、政治文书中心、网信安全中心,负责学代会和常代会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各职能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经公开选拔产生各职能中心主任,在主任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主任团负责。常代会职能中心行使下列职权:

(一)准备和整理学代会相关文件;

(二)向常代会提出与常代会有关的提案;

(三)做好学代会的筹办工作,完成学代会期间的宣传任务,确保学代会的顺利进行;

(四)就与常代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质询;

(五)检查、监督学代会决议落实情况;

(六)有对学生会监督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常代会委员经各系学生会民主推选,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选举通过产生,每个系至少一名。每期委员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常代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常代会全体会议及其内部机构的会议上发言、表决;

(二)就学校工作提出吁请,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三)查阅常代会文案,了解常代会工作;

(四)参加常代会全体会议并参与选举、表决、讨论、质疑,以及就会议程序问题提出动议、就会议讨论的实质问题要求作大会发言;

第二十九条 常代会委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听取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学生的监督,向本系代表介绍常代会工作情况;

(二)认真履行职权,参加常代会的会议和工作。

第三十条 本节条例的解释权归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所有。

第三节 执行机构

第三十一条 院学生会职责、权利和组织原则: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在行政上拥有领导系学生会的权力,有责任加强与各系学生会的联系、协调,召集各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领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二)执行学代会及其常代会的决议,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制定院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并向学代会及其常代会报告;

(三)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批准和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四)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各部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可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探索实行执行主席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共五名,其中一名主席团成员分管社团联合会工作;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聘任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干部兼任,负责指导院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院学生会的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工作模式,其工作部门为六个,其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60人。

第三十四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为院学生会最高领导团体,有权任免学生会工作人员,有权处理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会行政事宜,统一领导和协调院学生会各部门和各系学生会的工作;

(二)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和讨论学生会工作;

(三)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和请示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学习党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精神,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经常向所在系、班级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六)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并努力完成分配的工作;

(七)与同学联系密切,有较好的群众工作基础;

(八)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成才意识。

第五章 系学生会

第三十六条 系学生会属于院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一)系学生会受所在系党组织和院级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有责任配合院学生会共同开展活动,在院、系规定范围内,遵照本章程,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力,凡涉外、跨校、有一定规模的活动,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

(三)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院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六章 班委会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学生会和系行政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学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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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

 瀚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19级

30%以内

顾鹏程

共青团员

交通工程系

2019级

30%以内

战浩宇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19级

30%以内

田靖玉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19级

30%以内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019级

30%以内

杨凯钰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30%以内

王柳梦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30%以内

 璐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30%以内

王语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30%以内

刘李壮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0级

30%以内

 源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020级

30%以内

胡琬迪

共青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0级

30%以内

郝佳昆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0级

30%以内

 楠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30%以内

张永凯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0级

30%以内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0级

30%以内

彭旭傲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0级

30%以内

 凯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0级

30%以内

胡思同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30%以内

姚海琴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30%以内

张银博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崔宏柏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021级

 

蒋俊伟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021级

 

伍妍熹

共青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1级

 

孙睿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张冉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程咏豪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1级

 

宋太普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1级

 

宋琳颖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周春福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1级

 

王日良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吕卓实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1级

 

靳诗蕊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杨佳航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司慧敏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于雪梅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余凯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王耀威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肖子诚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1级

 

刘子凡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1级

 

范宇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于珍程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1级

 

普建颖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王高楼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袁晓彤

共青团员

人文社科系

2021级

 

佟嘉铭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1级

 

石凯凯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张紫城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王佳俊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1级

 

赵沛儒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1级

 

桑颖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孔梦鸽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王文轩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1级

 

王梦策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1级

 

欧梓聪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系

2021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专业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院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院级学生干部组织主席团成员。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粱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四条  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三)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

(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七条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能正确处理学校、组织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与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有奉献精神。

(三)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班级或本专业综合人测评百分之前三十,成绩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四)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优秀导航员工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五)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八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九条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院级以及各级学生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院级学生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结合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原则,应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产生。学代会设立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计票人能从不是代表、候选人中产生,要经大会预备会议审核通过。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选票结果在候选人对应的行列中用√勾选“赞同”/“不赞同”/“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院级学生组织的主席团成员要从新一届委员会中选举产生,经学生代表大会投票后,以投票实际情况确定委员会名单。院级学生组织的工作人员要由班级推荐、系部推荐,团委审核,经学院党委审批后确定。

    六、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学代会连接:http://news.stdusfc.edu.cn/index.php/2020-05-19-01-46-12/257-2021-11-29-06-06-50

时间:2021年11月24日-25日

地点:四方学院南校区学术报告厅

数量:144名学生代表

主要议程:

1.审议并通过《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草案)》;

2.听取、审议《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4.审议并通过《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选举产生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第四届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第四届学生委员会;

6.选举产生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推荐,由班委会投票选出预选代表,班委会出席参会人员应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投票数三分之二及其以上为有效。由系负责老师、学生会根据选举结果酝酿名单,组织全体预选代表通过选举产生学代会正式代表,投票数三分之二及其以上为有效。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刁保辉

团委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谢伟娜

团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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